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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各类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及从事研究活动。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将被安排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里学习。留学生能直接通过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提供的的相关网站进行申请。

一、申请学历层次及截止时间:

申请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

申请截至日期:每年3月30日前

二、申请步骤:

1,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填写申请信息。(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studyinchina.csc.edu.cn

2,邮寄以下经公证的材料:

   A.《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B.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中文或英文填写)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C.来华前就读院校的学习成绩单(中文或英文填写)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D.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中文或英文填写)申请人必须提交至少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E.推荐信(中文或英文填写)申请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F.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G.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

   所有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申请材料不予返还。

邮寄地址:

中国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13001

联系电话:+86-24-56863926

注意事项:

1,请认真按步骤完成申请,经申请学校确认录取后方可邮寄材料。

2,请通过EMS、DHL、SF、POST OFFICE邮寄材料,其他快递如圆通、申通、中通、韵达、天天快递等可能造成材料无法到达。

3,中国政府奖学金只限于新生申请,且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机构代码为10148。

4,联系方式:

电话:+86-24-56863926

传真:+86-24-56865990

电子邮箱:shihuadaxue2008@163.com

三、资助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资助类别

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习期限(年)

3

汉语补习期限(年)

1

奖学金资助期限(年)

3-4

1,按照中国教育部的规定,来华攻读硕士学位且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在专业学习前须通过HSK5级考试,否则来华后需先进行1年的汉补学习方可开始专业学习。

2,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四、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全额奖学金生可免交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但注册费、住宿保证金、居留许可费及体检费需自己承担。

注意事项:

1,实验及实习超额部分费用自行承担;

2,学校按月发放生活费:

   硕士研究生的标准为每月3000元人民币,来华留学生须在注册后才可领取生活费。按照规定,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

3,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门诊医疗服务费用是指在该机构的医院的门诊费用或该机构指定的医院的花费。学生按照该机构的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5,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五、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选择的学习专业名称、学习年限和就读学校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不符合招生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如果免试的申请人不适合所学课程,高校有权保留决定他们是否可以参加的课程学习的权利,或者有权为他们提供建议。在大学入学之前参加中文课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入学前通过大学入学考试或其他专业学习需要参加的考试。参加预科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规定的考试,应须继续学习汉语。

3,申请人须在提交给CSC的文件中附上高等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4,获中国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经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批准,将被正式授予中国政府奖学金。

5,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经其本人在《录取通知书》上签字同意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各高校在8月31日前将会向申请人邮寄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JW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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